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
发布日期:
2017-08-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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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
子项 |
无 |
事项设定依据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1号) |
审批(服务)对象 |
自愿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审批(服务)部门 |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
申请条件 |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七)获得市主管部门、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 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获得市主管部门、质监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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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以及申请表“填表说明”中规定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 |
办理流程 |
1、评定办下达组织申报文件;
2、质量管理处牵头,各区局、分局配合,宣传、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3、质量管理处牵头、各区局、分局配合,组织有申报意向的组织和个人宣贯《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的填写指导;
4、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
5、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产生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名单;
6、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7、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进行陈述答辩;陈述答辩可视情况在现场评审前进行
8、质量管理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产生市长质量奖推荐名单,向市信用办查询推荐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并征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9、由市政府组织、市质量奖评定办承办,召开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市质量奖建议名单;
10、由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文表彰。 |
技术评审机构 |
无 |
审批服务结果 |
市长质量奖证书 |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
3年 |
办理期限 |
6个月
具体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夏季15:00)-18:00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无 |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
83630630 |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
83630680 |
申请办理用文书 |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
审批(服务)用文书 |
无 |
审批(服务)依据 |
1、关于印发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1号)
2、关于发布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工作程序的通知(宁质评定委字〔2015〕1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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