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出具资信证明
发布日期: 2017-08-08 16:34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出具企业资信证明

子项

事项设定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九条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见附件2)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批(服务)对象

需要我局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的相关企业

审批(服务)部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

申请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可在南京质监网站的“网上办事—稽查”栏目中查询下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对经办人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实地核查,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资信证明流程图

技术评审机构
审批服务结果

1、经查询后企业在出具证明时间段无被我局处罚记录,出具资信证明;
2、经查询后企业在出具证明时间段有被我局处罚记录,告知企业无法出具资信证明。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办理期限

1、3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适用于免实地核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所需的资信证明)。

具体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夏季15:00)-18:00 

收费依据与标准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1、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928室,咨询电话:12365;
2、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适用于免实地核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所需的资信证明),咨询电话:025-68505756。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申请办理用文书

《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

审批(服务)用文书

审批(服务)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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