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相关政策解读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与各位网友交流的主题是“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的相关问题”。

  [2017-12-05 14:59:55]

    [ 主持人]

参加今天访谈的专家有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吴凤祥处长和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钱峥副院长。 

  [2017-12-05 15:00:13]

    [ 主持人]

欢迎各位走进在线访谈节目。

  [2017-12-05 15:00:26]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2017-12-05 15:00:31]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主持人好,大家好。

  [2017-12-05 15:00:59]

    [ 主持人]

自2017年4月1日起,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省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至此已经半年多了,下面请两位专家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2017-12-05 15:02:19]

    [ 主持人]

什么是强制检定?

  [2017-12-05 15:02:20]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017-12-05 15:06:30]

    [ 主持人]

谁来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2017-12-05 15:07:00]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17-12-05 15:10:05]

    [ 主持人]

停征强检收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12-05 15:10:46]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
其中,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2017-12-05 15:15:07]

    [ 主持人]

停征强检收费后,质监部门如何加强强检计量监管?

  [2017-12-05 15:15:58]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一是依据计量器具种类和用途正确界定计量器具的属性。
二是依法督促企业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其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对不依法申请检定或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依法查处。
三是各级计量技术机构依法受理经备案的强制检定业务。强检完成后,妥善保存工作档案并统计汇总。同时将强检情况报受理备案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积极为企业开展非强制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提供咨询服务。

  [2017-12-05 15:22:34]

    [ 主持人]

强检备案如何办理?

  [2017-12-05 15:23:14]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使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将使用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登陆“南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申请备案,取得备案通知书。
具体流程为:输入网址:http://58.213.156.66:8080/qjpt/a/login,新用户注册,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备案。
首页点击“强检备案”按钮,按页面说明上传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等待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即可。

  [2017-12-05 15:27:10]

    [网友 ]

已备案的强检计量器具如何报检或送检?

  [2017-12-05 15:28:00]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1、申请检定十台(件)及以上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先登录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网站提交强检器具信息并预约送检时间(同时备注备案通知书编号),经审核通过后,持审核单在约定时间内到本院办理检定手续。
2、送检十台(件)以下强检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请携带备案通知书及送检的计量器具电子档明细表办理送检手续,未及先行备案的,可在大厅或强检办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无法按强检器具办理。

  [2017-12-05 15:32:00]

    [网友 ]

我有台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后一段时间用坏了,修后检定是否收费

  [2017-12-05 15:33:00]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1、在2017年4月1日前送检或完成检定的,检定费用应足额征收并上缴市财政。
2、计量器具在一个检定周期内只享受一次免费检定,修后检定或一个周期内多次检定不属于强检范围。
3、被授权开展强检自检的企业,仍按原程序开展工作,不予受理。

  [2017-12-05 15:36:10]

    [ 主持人]

停征的范围和项目有哪些?

  [2017-12-05 15:36:29]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1、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的,停征检定费。
2、南京市区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有计量技术机构的,其辖区内企业对区属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检定能力的强检项目,可申请区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免费检定。
3、免费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是指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指主标准器,不含配套设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指主标准器,不含配套设备)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2017-12-05 15:41:00]

    [ 主持人]

若客户来送检时,但之前尚未办理强检备案手续,怎么办?

  [2017-12-05 15:41:40]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可以现场办理,南京市计量院在收发大厅配备了三台电脑,供客户现场注册、申报。如客户不会操作,可至大厅旁的强检办,有专人帮助其注册、申报。从2017.4.1以来,客户只要在取件前办好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免征检定费的政策。不用再多跑一次。该项政策已经实施将近一年,因考虑到强检平台备案数据与我院ERP系统数据对接有难度,从2018.1.1起,若客户送检时未提供强检备案通知书,我院将无法办理免费手续,等客户办理好强检备案手续后,方可免费检定。收发大厅的三台电脑仍然保留,强检办帮助备案的工作人员仍旧提供帮助备案的服务。

  [2017-12-05 15:46:20]

    [网友 ]

强制检定免费了,非强制检定是不是就不用检定了?

  [2017-12-05 15:47:20]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吴凤祥]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都要负法律责任。在新规下,强检器具由政府财政负担,非强检器具由企业自已负担。有些企业认为的非强制检定器具今后可以不检了,这是错误的。

  [2017-12-05 15:49:20]

    [ 主持人]

企业强检备案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7-12-05 15:50:30]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为便于企业进行强检器具备案,这次采用网上备案,这里要提醒企业注意,填写器具信息时一定要准确,同时要填写器具实际的用途。在检定过程中检定机构复核企业所备案的器具信息,如两者不符不予免费或需要企业重新备案,如弄虚作假将反馈给计量行政部门。

  [2017-12-05 15:52:10]

    [网友 ]

最近在强检停征后,送检的强检器具出现了检定不能及时安排的现象,是怎么回事?

  [2017-12-05 15:53:00]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从4月1日实行停征强检器具检定费开始到现在,有阶段性集中报检现象,造成检定机构检定能力不足以应对,有超过检定期限情况发生。但这不是有些企业流传的收费与不收费的区别待遇,确实是有些阶段报检高度集中,举个例子,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每家有几个到几十不等,每家都需安排上门检定,造成检定资源严重不足。目前计量院正在优化网上报检排队系统,完成后将与企业协商,调整检定时间段,争取减少集中检定情况发生,合理利用检定资源。

  [2017-12-05 15:56:10]

    [ 主持人]

怎样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检范围?

  [2017-12-05 15:56:15]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副院长 钱峥]

判定是否属于强检器具,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器具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同时要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企业要对这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不是器具名称在范围内的都属于免费范围。

  [2017-12-05 15:58:30]

    [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我们的话题主要围绕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的相关问题展开,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的在线专家也从工作实际,跟大家交流了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的相关问题。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还可以就强制检定及停征强检收费的相关问题跟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的专家们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

 

  [2017-12-05 15: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