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场736亿的资金骗局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承诺高额回报,吸引62万投资人投入巨资,却最终酿成217亿未兑付的惨剧。这就是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的真实写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揭示了这一庞氏骗局的内幕,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件概述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由周伯云实际控制。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如广群金融、善林财富)和线下千余家门店,承诺4.5%至18%年化收益,非法集资736.87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前期本息,形成“借新还旧”模式。至案发,25万投资人损失217.07亿元。
涉案人员包括周伯云等12名高管,他们虚构债权、虚假宣传、隐瞒监管,欺骗投资人。2017年监管要求整改后,公司仍推出“政信通”产品,继续募资。
法律要点提炼
1. 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法院认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如虚假债权、隐瞒资金去向)非法集资,触犯《刑法》第192条。驳回辩护人关于部分行为仅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意见,认为从始至终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2. 主从犯划分:周伯云等7人为主犯,起主要作用;吴丹等5人为从犯,起次要作用,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自首与退赔情节:多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退赔部分资金,法院据此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周伯云、田景升因数额巨大、损失特别严重,不予从轻。
4. 犯罪数额认定:剔除重复计算,认定未兑付217.07亿元。各被告根据任职期间参与金额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善林金融公司判处罚金15亿元。周伯云、田景升无期徒刑;翟中奇等有期徒刑6至15年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启示:如何避开投资陷阱
此案警示:高息承诺往往藏风险。投资者应查平台资质,避免“保本保息”诱惑。监管部门加强P2P整治,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理性投资,从了解法律开始。